
北京时间4月28日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五期(20260428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15个判例,其中,北京国安在京津德比的三次申诉均被驳回。
判例四:中超联赛第8轮,北京国安VS天津津门虎。比赛第43分钟,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方7号在本方5号起跳争抢高球时推人犯规,应判对方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天津津门虎7号手与北京国安5号肩部有接触,但力度较为轻微,未明显影响后者争抢高空球,不构成犯规,进球有效,裁判员判罚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判例五:中超联赛第8轮,北京国安VS天津津门虎。比赛第25分钟,天津津门虎5号队员对北京国安8号队员犯规,裁判员判天津津门虎5号犯规,未出示红黄牌。VAR未介入。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方5号使用过分力量踩踏本方8号,应被出示红牌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天津津门虎5号在争抢球时前脚掌蹬踏到北京国安8号小腿,属于鲁莽犯规,未达到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犯规,应出示黄牌,不应出示红牌。裁判员决定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,但裁判员漏判天津津门虎5号黄牌。
判例六:中超联赛第8轮,北京国安VS天津津门虎。比赛第90+5分钟,北京国安23号队员射门,球接触天津津门虎11号队员手臂,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。VAR未介入。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方11号主动手臂触球并扩大防守范围,应被判手球犯规。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。评议组多数意见认为,球向手臂移动而发生的接触,并不一定构成手球犯规。在此情形中,守方队员手臂的位置属于身体动作形成的正当结果和合理位置,队员手臂靠近身体,无附加移动,不构成手球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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